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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體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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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程

體育課程自108學年度起改為一年級必修,適用於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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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選課相關規定

體育選課相關規定
選課通則
1.體育課程每週上課 2 小時,一年級為必修課程,1 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二年級以上為選修課程,1 學分,是否計入畢業學分依各系規定辦理。
2.選修體育課程不可抵免大一必修體育課程。
選課規定
1.106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需重補修必修二年級體育課程者,得於任一學期修習選修課程抵免大二必修課程。
2.修習適應體育班者應以身體障礙不適合參加劇烈運動者為限,並須檢附區域或同等級以上醫院證明(半年內),於現場選課日至體育教學中心辦理。

逢甲大學體育課程抵免學分須知

第一條 本須知依據逢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施行準則訂定。
第二條 學生曾於大學肄業,已修習之體育學分,得依本校體育課程所列之學分數申請抵免。
第三條 學生已取得學士學位再入學者,得申請免修體育課程。
第四條 學生曾於專科學校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所修習之體育學分不予抵免;五專四年級 以上,或二、三專修習之體育學分得申請抵免。
第四條之一 必修體育抵免不受逢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施行準則第六條之規定限制。
第五條 重修或補修者,得於每學期至多修習兩門體育課程。
第六條 經核准抵免之體育學分是否列計畢業學分,由所屬學系審查決定。
第七條 本須知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大一體育必修課程

一年級體育教學實施內容:
一、體育教學分為陸上運動教學、游泳協同教學及游泳強化教學、體適能檢測、體適能諮商輔導及體適能強化教學。
二、陸上運動教學採原建制班方式授課,每4-5個星期為一個單元,共安排2個項目單元授課。
三、游泳協同教學執行方式,採同一時段之班級學生,依游泳檢測能力分級,及因生理/身體因素無法下水者之協同教學。
四、游泳強化教學執行方式,游泳水上救生基本能力未達標準者,得參加本中心開設之「游泳強化教學」課程。
五、體適能檢測項目包含坐姿體前彎、仰臥捲腹、男生1600/女生800公尺跑走及立定跳遠等四項。
六、體適能補救教學之執行方式以體適能四項檢測中,如有兩項在全一年級學生後10%者,得參加「體適能諮商輔導」及「體適能強化課程三次」。

體育選修課程

體育選修課程共開設45門,16個科目,包括:羽球、防身術、彼拉提斯、飛輪有氧、飛鏢、桌球、迷你網球、健康與塑身、排球、瑜珈、墊上核心、舞蹈有氧、撞球、攀岩、籃球、匹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