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沿革
民國六十六年,學生人數提升,體育事務大幅增加,而設置教學考核股、活動計劃股、場地器材股、游泳池管理股及健康中心。為使業務推展順暢於民國七十七年將體育衛生組分為體育組與衛生保健組。
自民國八十七年起為利業務發展之需,體育組改為體育室為一級單位。民國九十年為提升全校師生對運動與健康之認知,行政組織重整,將衛生保健之工作由體育室統籌負責,使體育活動及疾病之預防與治療重新整合,並設立教學場地器材組及健康活動企劃組。
民國94年11月本校體育館落成啟用,並成立體育館營運管理中心,負責經營管理設施及運用效益。為使體育教學與場館管理之人力及資源有效運用,於95年8月將體育室與體育館營運管理中心整合為體育事務處。為強化組織功能,經第103111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將體育處之二級單位活動企劃組更名為健康活動企劃組,並將衛生保健業務調整至健康活動企劃組統籌辦理。106學年起衛生保健業務調整至學務處,健康活動企劃組更名為活動企劃組。107學年度起組織調整,原體育教學中心與活動企劃組整併為體育教學中心,場館管理組與原為任務中心之場館營運中心合併為場館管理暨營運中心。108學年起體育教學中心改隸通識教育中心,場館營運改由推廣教育處辦理。
課程安排
體育教育多元化是目前國內外各大學院校體育發展之趨向,亦為本校重要教育政策。體育事處重整後規劃多元化體育課程選項及館內外各項活動之企劃及提供多元運動資訊等外,並將規劃運動休閒與健康教育學程,並能促進社區體適能之社教功能。具體而言,運動歡樂與生命品質的關係,近來頗受重視,極需規劃相關學程,發揮體育相關領域之創意教學,提供本校學生在面對日益多元化的社會需求。
民國七十二年起為提高學生參與運動之認知與興趣:一、二年級課程之規劃以傳統技能之一般體育課程為主要目標,尤其要求學生須通過游泳合格檢定為特色;三、四年級則實施「體育選項」課程,以培養學生參與休閒運動之技能。由於實施效果良好,故自八十二學年度起,二年級學生亦開始實施「體育選項」課程,前述課程均為必修課程。
自八十四學年度開始,配合學校整體發展計劃,一、二、三年級為必修,四年級為選修。民國九十學年度起則實施一、二年級必修三、四年級選修。
自107學年度(含)起,一年級必修,二、三、四年級選修。
自109學年度(含)起,一年級必修由原0學分改為1學分,但不計入畢業學分。